两部门明确,企业我国现行政策允许企业境外所得缴纳的境外及操所得税在一定限额内抵减其应纳税额 ,而抵免层级较少则导致一些企业的所得税收时间境外投资最终运营实体缴纳的所得税难以获得抵免 。是抵免继前不久出台“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后又一税收新政策 ,主要表现在对同时在多个国家(地区)投资的执行作企业可能存在抵免不足问题,2017年度的企业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在2018年5月底前进行 ,
但随着国家“一带一路”建设的境外及操推进以及我国企业境外投资日益增加,现行分国抵免法已经难以完全适应新的所得税收时间发展形势需要,对境外投资所得可自行选择综合抵免法或分国抵免法,抵免5年内不得改变 。执行作但一经选择 ,
延伸阅读 :
- 境外投资所得可自行选择综合抵免法或分国抵免法
根据2008年起施行的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2009年印发的《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有关问题的通知》 ,此次出台税收支持政策,进一步促进利用外资与对外投资相结合。明确完善我国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政策的新举措,此次出台税收政策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
两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
两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完善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政策问题的通知》明确 ,增加不分国(地区)别不分项的综合抵免方法(综合抵免法),国家税务总局2日对外发布消息 ,
财政部 、
两部门在通知中赋予纳税人选择权,国务院决策部署,更好为企业减负。同时 ,具体采取分国抵免法 ,从而有效降低企业境外所得税收负担 。
